|
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维码
28
线缆敷设要求 (1)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/T50311的规定。 (2)非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线缆的敷设,应符合下列要求。 ①无机械损伤的电(光)缆或改、扩建工程使用的电(光)缆,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。 ②在新建的建筑物内或要求管线隐蔽的电(光)缆应采用暗管敷设方式。 ③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 a.易受外部损伤。 b.在线路路由上,其他管线和障碍物较多,不宜明敷的线路。 c.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。 ④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,其间距不得小于0.3m;电力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,宜成直角。 (3)室外线缆的敷设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198一1994中第2.3.7条的要求。 (4)敷设电缆时,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,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;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。 (5)线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%;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~//0。 (6)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。 ①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。时的每一个支架上。 ②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。时,在每隔1~2个支架上。 ③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~300mm处。 (7)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、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,宜大于1.5m,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,宜大于0.8m。 (8)线缆在沟道内敷设时,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。当线缆进入建筑物后,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。 (9)线缆穿管前应检查保护管是否畅通,管口应加护圈,防止穿管时损伤导线。 (10)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。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。 (11)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,中问无接头。 上一篇安防监控系统光缆敷设要求
文章分类:
新闻
|